如此前前后后折腾了大半个月,总算完善了刑罚。

        确定加入Si刑、化学阉割、电子脚镣,但前两者必须要慎用,除去重大型罪行,其他的不应该随便使用,至于电子脚镣,只要是强J罪,一律都要戴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,鞭刑的数量也划分得更为细致、明确,上不封顶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若是Si刑或是化学阉割,鞭刑可以减弱相应的档次。

        既然Si刑不好适用于大部分案件,那还是充为军伎与化学阉割吧,究竟是哪个,犯罪者可以自己选择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物理阉割,确实不太人道,基地暂时不会取用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好像完全没有达到nVX的诉求啊?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将强J罪的范围扩广了一些,对于强J和猥亵的定义扩充了几点,让原本有些视情况而定是否构成猥亵的,会被更偏向于猥亵,部分原属于威胁的,划定为强J。

        某些原本不足以被充为军伎、只需要执行鞭刑的强J罪,也将被纳入充为军妓与化学阉割这一项。

        嗯,充分考虑两边的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完善后的政策三天后正式执行,到时候会将新规内容重新公布,并且公布鞭刑的具T的刑具以及行刑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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